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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項禁忌是為了寫那個萌死人同人而打破了,
我寫文一向不太想寫到那樣程度的,因為我覺得那對文章並沒有什麼幫助,只是用來自嗨(?)而已
並不會對文中的主角有什麼主要的影響,所以,我一向都是點到為止的曖昧,
光是點到為止就夠足以令人遐想了,幹嘛要寫如此激烈呢?到今天為止,我都是一直這麼想的。

而如今,我為了寫某篇而打破了我的禁忌,是為了表現文中主角的愛恨情仇而覺得有此必要寫到這一步,
但是,在用到這樣的呈現時,我已經寫過不少那種文了,只是都被我封印了起來。
理由還是一句話--沒必要。

因為只是自嗨所以沒必要,因為只是寫爽的,那我不如去玩糟糕game,所以沒必要,
這一切一切的沒必要,何時變成了必要呢?
我大可跳過那一段,以曖昧的手法或以我平常的寫法略過這一段。
不過,這樣的寫法似乎無法表現主角原本的個性,
於是,再三思考下,為了讓主角的性格更明顯,還是會讓那個部分出現,

當然啦!我還是會鎖上碼,未成年+心智未成熟的請不要開來看就是了,
就如我置頂文警告,我已經上碼了,還要硬開來看,我可就不管了(哥哥有練過XD)
因為我還是知道有些好事者會無聊對這些上碼的東西做"練習"進而看見不該看見的東西,
所以,請不要太白目,謝謝。

 

不過,那篇文有沒有寫完的一天呢?我不知道…我還在"起"這個部分拖稿啊…
然後一堆被我挖坑的圖也沒完成的說…。

 

啊!我的生活過得真充實~~~(被拖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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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毒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